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东提供便利。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