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占用。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