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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