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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