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 考核工作。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制定与实施。 1、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年度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