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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000619)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 1 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螺(安徽)节能环保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 时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 38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 国法律法规")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