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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