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