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 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