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正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