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 1 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