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