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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保障公 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 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 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委托理财; (二)委托贷款; (三)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四)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的投资; (五)项目投资,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已有 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