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五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 的规定执行。未经公司批准,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 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 式的担保,即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作为保证人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