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以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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