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应当在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