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 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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