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 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 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