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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雷尔伟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十七条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