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 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