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者选举两名以 上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 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