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阳宏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 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筹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