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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6886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