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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6886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的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且为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余任期限相同,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提名委员会 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