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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002496) -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25〕苏涤证券字第 03 号 致: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孙俐律师、潘春香律师出席江苏 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7.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1 3.公司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5.公司关于召开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