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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0029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HAOMEIHAOMEI(SZ:002988)2025-08-25 13:1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 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 告董事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