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生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兴—沈阳商 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 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 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 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 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