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担任。 本规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