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 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