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披露人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主 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 1 页 / 共 15 页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豪美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