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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