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 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 务负责人一名,可设总经理助理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 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