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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 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 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 支出。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