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和安全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六名(其中一名 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1 页 共 12 页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