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3001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