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