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