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可以包含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