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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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其中至少包 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根据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ж | | --- | | |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