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 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