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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SACASACA(SZ:300464)2025-08-25 14:2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 格,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