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 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及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专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