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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 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信息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