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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的规范和健康运作,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浙江大洋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