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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备案及定期检查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在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