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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 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 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或专门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