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