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 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浙江大洋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 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 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 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 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