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即一方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