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供的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为前述主体以外的其他主 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 要的防范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应当 ...